元初史家马端临指出:“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春秋》之后,惟太史公号称良史,作为纪、传、书、表。纪、传以述理乱兴衰,八书以述典章经制。后之执笔操简牍者,卒不能易其体,然自班孟坚而后,断代为史,无会通因仍之道,读者病之。”[365]所谓“会通因仍之道”的“道”,一方面是指史家的历史撰述思想,另一方面也是更深层的方面,是指“理乱兴衰”“典章经制”内在的联系,即其中的常理和法度。至于清人龚自珍说的名言“欲知大道,必先为史”[366],这个“道”当是指社会历史运动中的根本之理。
“理”与“道”本有相通之处,但也存在可以觉察、可以判断的差别。这个差别是否可以作这样的概括:“理”通常指具体史事之理,“道”通常指一般史事之理。当然,这个差别,也是相对而言,不是绝对的。
在史学家的语汇中,“道”又往往是指史家本人的信念、思想、志向、智慧而言。司马迁说:“昔西伯拘羑里,演《周易》;孔子戹陈蔡,作《春秋》;屈原放逐,著《离骚》;左丘失明,厥有《国语》;孙子膑脚,而论兵法;不韦迁蜀,世传《吕览》;韩非囚秦,《说难》、《孤愤》;《诗》三百篇,大抵贤圣发愤之所为作也。此人皆意有所郁结,不得通其道也,故述往事,思来者。”[367]这里说的“道”,显然是指这些作者的思想、志向而言。刘知幾自谓“虽任当其职,而吾道不行;见用于时,而美志不遂”。[368]此处所言之“道”,也是同样的含义。而刘知幾在《史通·曲笔》篇中所说“史氏有事涉君亲,必言多隐讳,虽直道不足,而名教存焉”,即把“道”看作是一种信念和原则。这样的含义,也见于柳宗元的《与韩愈论史官书》。柳宗元认为,对于一个史官来说,“凡居其位,思直其道。道苟直,虽死不可回也;如回之,莫若亟去其位”[369]。清人黄宗羲论学说:“学问之道,以各人自用得着为真”[370],此处之“道”是指治学的原则和目的。顾炎武说过与此大致相同的话,他指出:“君子之为学,以明道也,以救世也。”[371]“明道”之“道”当指道理、智慧,“救世”自是指经世致用,等等。以上这些,大多是关于史学家主体意识而言,同前面所举多指关于历史认识对象是有所区别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