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.考虑某种事情,一当事人把它作为终极目标来追求。假设他做到了这一点。达到这个目标通常是和许多事情相关联的,这些事情中有些是作为实现目标的因果先决条件,另外一些是作为实现目标的后果。在与他的目标如此因果关联着的事情中,有些也许是为该当事人所知晓的,另外一些则不为他所知晓。而且,有些事情可能在他追寻其目标时已为他所知晓,另外一些事情则是在他已经达到目标之后才逐渐为他所知晓的。也就是说:它们与他的目标的因果关联是(渐渐变得)为他所知晓的。
当事人作为终极目标来追寻的事情,对当事人来说是好的,而且是他就该事情本身而言所要求的。再一次地,在那些与他实现目标具有因果联系——或者作为他实现目标的先决条件,或者作为这件事的后果——的事情当中,有些事情就是(被他)本身所要求的,其他的则是未(被他)本身所要求的,还有一些(对他来说)是本身中立的。所有那些本身未被要求的事情的总体,我们称为代价(prices),它是当事人为达到他的终极目标而必须付出的。